在过渡期(最少6年,最多12年)之后,将无需为已授予的单一专利提交欧洲专利说明书的翻译。但是,在过渡期内,需要对说明书进行翻译(如果申请语言为法语或德语,则翻译成英语;或者如果申请语言是英语,则翻译为欧盟的任何官方语言)。译文仅供参考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过渡期结束后,只有在发生与涉嫌侵权有关的争议时,才需要翻译。
对于自然人、中小企业、非营利组织、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,将有翻译费用补偿计划。
在过渡期内,单一专利的翻译成本可能会增加总体成本,使其高于仅在少数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(如德国、法国、英国:无需翻译说明书)生效“传统”欧洲专利的成本。为了在许多欧盟成员国进行生效,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单一专利节省翻译成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