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一专利制度为专利权人带来了利益,但也带来了风险。因此,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必须决定:
- 是否想将现有的欧洲专利选择退出,以及
- 是否想在未来使用单一专利制度来授予专利
新制度的优点是跨境诉讼和一个法院对多个国家的管辖成为可能,技术法官的参与、专利律师(而不是法律律师)代表成为可能,以及如果期望在多个成员国进行保护,减少行政管理投入和相对较低的成本以及减少的翻译要求。
然而,专利权人必须意识到不利决定适用于所有参与成员国的风险,以及他们的灵活性不如并行的国家诉讼灵活。专利权人还被与专利有效期的费用绑定——也就是说,该专利不允许在某些国家失效以节省年费。此外,地方法院的程序语言可能不利,至少在一开始,新法院的审判规程可能不太可预测,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判例法。